桂建政務〔2018〕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29號)精神,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營造我區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我區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直接申報和許可的與施工總承包資質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可直接申報的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和等級詳見附件。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建筑工程、電力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機電工程等5個類別的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或二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均可直接申報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和等級。
(二)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和等級的企業,需提供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申請報告(無固定格式)。在申請報告中需分別說明企業具有申報條件規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申請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以及其他相關情況等。
(二)申報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和等級的,按照建市〔2015〕20號文件相關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三)對申報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和等級的企業,不考核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數量等相關指標以及企業申報專業承包資質完成的業績。
(四)資質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僅認可廠房產權證,對與廠房建設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土地租賃合同、工程建設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及其他證書和證明均不予認可。
四、其他事項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項目經理是否持有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及其在崗執業履職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作出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建造師,依法作出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切實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已申報和我廳已受理的專業承包資質申請,按照原有辦法實施審批。
附件:《可直接申報的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和等級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