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標〔2014〕17號
各有關單位:
由于我區尚未頒布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及費用定額,為滿足軌道交通1號線軌道、通信等工程招投標計價需要,經研究,現對該部分項目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編制等相關計價問題予以明確。具體內容見附件。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我區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及費用定額頒布實施后本規定停止執行,相關內容則按我區頒布的定額規定執行。
附件:南寧市軌道交通1號線軌道、通信等工程招投標計價有關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