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標〔2011〕13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市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行業管理,合理確定養護維修費用,滿足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承發包市場計價的需要,我廳組織編制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消耗量及費用定額》,現予以頒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主要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市政設施日常養護維修工程的計價。維修量較大的專項工程執行200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及配套費用定額,具體劃分詳見本定額總說明。
二、本定額是編制市政設施養護維修預算費用的基礎,是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招標控制價、竣工結算、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是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
三、本定額于2011年6月1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2011年6月1日以后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額執行。2011年6月1日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則不作改變。
四、全區統一執行本定額,各地不再編制當地的定額和單位估價表。
本定額由發布機關負責管理,具體的定額解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發布機關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